(五)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积极性
垦区的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基层工会组织,在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也明确指出,各级工会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发挥优势,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要通过广泛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群众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垦区各级党委和行政领导以及企业经营者,要充分尊重《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赋予工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权力,充分重视工会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充分调动和保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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