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2.消费税优惠。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仅适用于个别企业,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3.进口环节税收优惠。对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部分的可再生能源设备,如风力发电机与光伏电池,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如利用地热、农林废弃物生产的电力、热力,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利用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方式的税收优惠;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发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设在西部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等。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继续给予税收优惠。该法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另外,我国大部分地区对风电机占地采取了减免土地税和土地划拨政策,实际上风机征地是零费用。由此可见,我国针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税收激励政策已有多项出台,但这种支持并未形成制度体系。
(二)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税收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可再生能源投资的影响。政府可以运用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免税期、亏损弥补等税收优惠措施鼓励可再生能源企业投资;二是对可再生能源产品消费的影响。政府可以通过开征新税种、提高税率、取消税收优惠等措施来提高非可再生能源的生产价格,按照供求与价格关系的理论,在对能源的消费保持不变或增长的情况下,消费者支付的非可再生能源产品价格上升,会导致消费者对非可再生能源产品的需求量减少,从而促进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利用税收优惠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目前的核心工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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