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外,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远远高于常规能源发电成本。如小水电发电成本约为煤电的1.2倍,生物质能发电(沼气发电)为煤电的1.5倍,风力发电成本为煤电的1.5倍,光伏发电为煤电的10倍左右。反之,市场狭小又会给可再生能源成本降低造成障碍,形成恶性循环,使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陷入困境。对可再生能源投资、生产等环节实施税收优惠.可促使其商业化进程顺利实现。
(三)政府支持科技产业化方式的需要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一个重要特征是科技领先。本世纪下半叶后.可再生能源将逐渐取代传统化石能源而成为主导能源。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将成为国家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方面,当前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给现代工业化文明带来的不可持续发展模式和消费模式敲响了警钟。大规模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是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技术领域。一个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中的技术创新将对其相对国际竞争力产生决定性的影响。税收政策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激励将带动我国科技进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
另据WTO的相关协议,传统的依靠财政支出直接支持高新技术创新的方式将受到制约,而税收手段受到的约束条件要小得多,可以在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四)促进民间资金投资的需要
从实践看,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初步消除了可再生能源投资的风险,各类投资主体纷纷增加了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投入。国内大型国有企业.包括国家电网公司、五大发电公司、三大石油集团、神华集团、长江电力以及一些升级的能源投资公司纷纷进入可再生能源市场,上海电气、东方电气和哈尔滨电气等大型装备集团也开始介入可再生能源制造业;国际主要的风机制造企业或企业集团也开始进入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市场:我国的一些民营企业也开始大规模进入可再生能源市场。同时,风险投资和民间资本开始介入可再生能源投资市场。到2006年底,大约有15家可再生能源公司(或一些大公司的可再生能源部门)分别在纽约、伦敦、我国香港、新加坡和国内等主要股票交易所上市,总市值超过了100亿美元。但民间资本和风险投资在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领域仍属于初步进入,与国外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在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初期,政府投入是很必要的,随着创业投资的发展,政府的低效率、官僚主义等一些弊端会显现出来。政府需要制定鼓励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可再生能源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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