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推动技术进步。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攻克一批促进节能减排的关键和共性技术。全面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重点环境治理工程,2006-2008年,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36亿元、中央财政资金505亿元,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等。利用财政补贴推广使用节能灯1.8亿只。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节能和环保服务市场。
第四,增加森林碳汇。随着我国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植树造林取得巨大成绩。人工造林保存面积达到0.54亿公顷,居世界第一。全国森林面积达到1.75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13.92%提高到18.21%。同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结构和种植制度调整,选育抗逆品种,遏制草地荒漠化加重趋势,加强农业技术研发。积极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草原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建设与保护政策,进一步增强林业作为温室气体吸收汇的能力。
第五,加强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开展省级政府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考核,以及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行耗能产品最低能效标准,扩大强制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切实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建材等重点耗能工业以及建筑行业、交通行业和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加强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管理,开展重点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测。制定太湖、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开展两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在重点行业推广循环经济典型经验。
第六,强化法制建设。尽快把实践中、改革中形成的节能环保措施和有益经验上升为法律,加快健全配套法规体系。颁布了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出台了《循环经济促进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修)订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终端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以及工业和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发布了一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组织开展节能环保专项检查和监察活动,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完善政策机制。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与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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