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颁布《可再生能源法》,以及在该法的推动下可再生能源发展在取得了优秀成绩的同时,也产生了良好的国际影响。2005年底召开的“北京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2006年在纽约召开的“世界可持续发展大会”、八国集团首脑会议等国际高层会议,都高度评价了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意义和作用。
小水电 农村建设中发光
改革开放以来,小水电在我国农村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她已不单单是解决农村能源问题的一种技术和手段,而是形成了一个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并重的新的小水电行业,成为了中国农村精神、物质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支柱。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政策与技术结合在一起,在我国的一些山区农村建起了不少小水电站,并逐步形成了一些区域性的农村电力市场,使电力成为现代农村社会一项无处不在的基本服务。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并把农业和能源建设列为发展重点,中国小水电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下,国务院决定开发利用中国丰富的小水电资源,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前后三批的农村水电电气化试点建设,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数量,至2000年已建成了653个。
同时,在大电网供电地区也开始了电气化县建设。在它的带动下,到2000年底,全国共建成小水电装机2485万千瓦,年发电量约800亿千瓦时, 全国有近800个县主要由小水电供电,农村电力市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将农村水电列为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更显著的农村中小型基础建设和公共设施,并要求进一步改革开放,增加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范围。
据最新统计,2007年底,全国已建成小水电站48934座,总装机5386万千瓦,约为改革开放前的12.5倍。这一装机规模相当于两个半三峡工程,并超过了世界各国小水电装机的总和,占了当年全国水电总装机的37.1%。小水电的发展不但保证了乡镇工业和农村家庭用电的持续增长,并使得小水电供电区内乡、村、户的通电率从改革开放前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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