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能源共同体的概念是目前城乡一体化国策在民生能源层面上具体模式和探索,它首先涉及到中国社会的公平性、公民的生存发展权、利益阶层的合作与竞争、市场经济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和谐等,例如:
(1) 中国数百年为了稳定社会和政府管理而继承下来的户籍制,在过去三十年市场经济发展的冲击下,逐渐让位于居留权和居住证。公民有缴税义务,也有权利选择居留所在地,同等使用政府以纳税人资金提供的社会福利和生活设施,包括能源供应与消费。所以,中国的城镇化最终将直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创新,实现一线、二线、三线和四线城市与农村之间无制度障碍的人口流动与迁移。而在若干省份试点的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将探索农民进城就业、工资及劳保待遇、个人合法权益等。
(2) 中国数十年来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改革,但在能源行业和市
场开放上,既有利益者(大多为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控制了源头和流
通,能源终端消费群体和个人处于非常不公平的供求关系。《反垄断
法》的实施远不是只盯着外资收购的垄断,更多更隐蔽性更需关注的是
人们数十年来习以为常的国内产业阶层的利益垄断和控制。从这个意义
上来说,城镇能源共同体,或其能源终端市场联盟,更有利于资源的公
正调配、产品的合理价格,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满意服务等。
内的专家机构都指出到了社会失衡的边缘。倾注三农、反哺农业、即将
召开的三中全会的农村深化改革(例如土地使用权的依法、自愿、有偿
流通转让)等势在必行。“柴米油盐酱醋茶”这句中国古老谚语反映了
能源是民之脉,民生需求之首。国家历年来努力实行三农倾斜政策和补
贴。我们认为,当前最需要的包括近十亿人口的城镇能源体系的重视和
实施,而不同级别的城镇能源共同体,就是他们的权益体现和代言人。
(4) 城镇能源共同体其实本质是一种微型社会的生态系统,小到单个农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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