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加强新能源发电并网管理。省电力公司、地方电力公司应根据陕西省新能源发展规划,制订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套电网设施建设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需要,配套完善电网接入系统,并与取得行政许可的新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对直接接入输电网的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其接入系统由省电力公司、地方电力公司投资建设。进一步规范新能源发电项目与电网结算行为,着力解决陕南水电基地局部水电站电能消化输出问题,实现水电满发全额上网。 十一、加强对新能源发展的组织领导
(二十六)落实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责任。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抓紧制定陕西省的新能源发展规划,配套制定太阳能光伏发电、风能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要把推动新能源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贯彻实施本意见和陕西省新能源发展规划的政策措施,并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市、县两级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新能源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推动新能源发展的工作机制,尽快实现新能源发展的突破。有关企业要着眼长远,服从大局,积极落实新能源发展任务,当好主力军。
(二十七)完善新能源发展协调促进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加快新能源发展这一目标,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形成合力推进、加快发展的良好局面。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和规范新能源发电项目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简化规划选址、土地、环评、电网接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新能源发展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新能源重点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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