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人民政府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项目建设负责。
2.县农业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实施。
3.县农业局能源站为项目法人和承建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二)具体措施
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
(1)县农业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补助物资的集中采购和发放,负责上报项目建设情况和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组织县级验收和申请上级验收等工作。
(2)县林业局配合农业局做好持证沼气技工、模具的调配和管理,在“一池三改”实施过程中负责施工技术的指导和把关。
(3)县发改委负责对项目资金的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投资计划的监督检查,配合农业部门做好项目的申报和验收等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5)县监察局负责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配合进行督查,对工作不积极主动、推诿扯皮的的要及时进行教育整改,负责对工程的廉政监察与监督工作。
(6)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进行指导;负责对项目资金、物资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报告。
(7)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用户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的沼气灶具、配件及相关工程进行技术检查和认定。
(8)广播局负责对项目的宣传报道,利用新闻媒体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
(9)国土局要积极主动地配合搞好农村沼气项目工作,做好土地用地指标的审批和放线工作。
2.项目涉及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抓好辖区内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1)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是:负责本辖区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对项目村的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保证项目建设按时开工,按期竣工,并对工程质量负第一责任。
(2)村民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对本村项目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对本村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对项目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保证项目按时开工、按期竣工,对本村施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监督项目户改变庭院、厨房脏、乱、差的现象。
3、县、乡、村应按有关规定按时逐级上报项目进度情况。
九、按《云南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须订立合同、协议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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