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程管理
1.公示建设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在各项目村委会公示项目国家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建设内容、建设农户等,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坚持建池三不放线原则:即:农田农地不放线,公共场地不放线,有争议的地点不放线。
2.实行专业化施工,一律由持有“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进行施工。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县、乡(镇)项目实施工作组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4.项目工程实行初验制度。“一池三改”工程完工后,由工作组组织初验合格,并经建设户签字认可后交农户使用。
(三)补助物资的管理
1、材料采购
(1)灶具及其配件由农业部招标,省农业厅统一采购。
(2)水泥等重要建材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统一采购。
(3)农户自筹部分由农户自行采购。
2、补助材料发放
(1)沼气用具及其配件:沼气用具及其配件必须使用省农业厅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集中采购的中标产品,由农业局农村能源站统一从省农村能源办公室采购。农户完成“一池三改”建设内容,经乡、村技术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填写发料通知书,农户持通知书到指定地点领取,由技工安装并教农户使用。
(2)主要建材:水泥等主要建材由县领导小组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按核定数由供货方运抵乡定点保管,在建设农户完成基础开挖并备足相关材料的前提下,经乡、村技术管理人员、建池技工检查合格后填写发料通知书,农户持通知书到指定地点领取。
(四)财务管理
根据《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沼气项目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严格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专人审批,专帐核算并实行报帐制。农户自筹资金以及投工投料折资,由县、乡、村按统一标准分级统计上报。
在具体管理中:
1.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统一存储到县农行开设的中央农业基建专户。
2.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资金除沼气工工资和规定标准范围内的管理费外,将严格按照主要建设材料供货合同、材料供应、验收情况经县项目主管单位审批后通过转帐方式支付给供货单位。
3.根据施工合同及工程验收情况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以现金转帐方式支付沼气技工工资(含质量保证金)。
4.在限额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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