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中的鱼儿都因过量捕捞而面临绝种的危机,其无奈呆浮水面的水葫芦何?
(十).“水污染是助长水葫芦的基础,而水葫芦一旦失控又加重了水污染。”按小学生都知道的物理学常识,物质既不能创生,也不能湮灭,唯有存在形式会发生变化。水葫芦是浮水植物,只从水里汲取营养,死后析出元素回归水体,物归原主而已,谈不上加重污染。当然,由于溶液具有从高浓度向低浓度扩散的特性,水葫芦的存在可能导致底泥向水体释放营养元素,但其量甚微,较之外源污染,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如果说水葫芦枯死后会增加水体的BOD,那任何水生植物都有这个毛病。挺水植物的营养基本来自底泥,死后既增加水体的BOD,又增加营养元素,能比水葫芦好到哪里去?
(十一).“北京本地拥有芦苇、菖蒲等大量可以净化水质的本地乡土植物,而这些本地物种在恢复本地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及日常管理上也更为可行”。芦苇、菖蒲之类挺水植物植根于底泥、不适于深水、采收费力,并不适合作为净化水质的植物,只是良好生态的标志物而非生态功能恢复者。否则,北京水务部门也不会舍近求远引入什么水葫芦。至于本地物种“日常管理上也更为可行”一说,语焉不详,谁知道在说什么!
四.水葫芦治理水污染是“以毒攻毒”或“以毒易毒”吗?
关于“水葫芦VS水污染”,“章文”的基本结论是“用水葫芦治理,是以毒易毒,结果是二毒相倚”,但事实并非如此。
如前所述,水葫芦非毒草,“以毒攻毒”的说法不成立。退一步说,即使引入水葫芦治污有一定风险,如舍此别无他法,这唯一的办法就是良法(仅在这个意义上,水葫芦治污庶几可称为“以毒攻毒”)。就好比人得了癌症(谓之“毒”),你要不想等死,就得冒点风险、忍受痛苦去做放疗化疗(以“毒”攻毒)。水污染的治理亦复如此—若不想湖水一臭到底,水葫芦就是恰当选择。谁要不信,不妨请他另支高招。“以毒易毒,二毒相倚”更是站不住脚——从逻辑上说,“易”(易者,交换、变更也)过之后只剩一毒,哪来的“二毒相倚”?从技术上说,水葫芦能有效去除污水中氮、磷等营养元素和苯、酚等有机毒素,降低BOD,吸收和富集重金属,其效率高于已知其他任何水生植物;通过光照和营养的竞争,水葫芦还能抑制蓝藻的滋生,大大降低其丰度。这分明是一剂&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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