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对新开发苗木生产基地200亩以上且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花卉生产设施控温温室1000平方米以上,日光温室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钢架大棚10000平方米以上,新增鲜切花生产面积50亩以上的,每处一次性补助5万元。
E.对新开发经济果木林基地成片100亩以上的桃、枣等品种,每个基地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外环生态绿色长廊范围内连片发展经果林50亩以上的,如桃、李、杏、枣等,市财政按每亩200元予以补助,一补五年。
关键词六:其他
(一)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从2009年起,对单个业主受让流转土地在1000亩以上,租金在500元/亩以上,且流转期满3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节能减排。养殖企业新建50—100立方米单体沼气发酵池沼气工程,每立方米补助300元。企业、乡村或个人新建30—50立方米厌氧池、好氧池污水净化沼气工程,每立方米补助500元。
(三)农村能源。对当年获得国家、省扶持的新建乡村农村能源项目,按国家、省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
(四)农业机械化。对当年新购置的农业机械,经农机管理部门审定,给予购置费10%-30%的补贴。
(五)增加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财政投入。
(六)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七)支持农业保险。
关键词七:解释权
本政策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市农业相关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徐爱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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