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新通过部级、省级、市级质监部门发布的农业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每项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和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11.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当年盈利的农业企业,其销售收入绝对值较上年每增长5000万元,奖励企业1万元;对当年销售收入达到30亿、50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企一策”的特殊奖励。
12.当年实现农副产品加工产值超50亿元的县区,奖励县区领导班子20万元。以后年度每增加10亿元,奖励5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13.对新认定为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4.对新取得国家级、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乡镇)项目的,按照国家和省奖补标准,给予1:1市级配套奖励。
15.对依法登记、运作规范的从事农产品生产、收购、运输、加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给予补助。每年补助30家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农民专业协会,每家补助8万元和4万元等。
16.参加市政府和省农委组织的世博会、农博会等各类农副产品展示展销会的企业和单位,其参展的展位费和参展产品运输费,一次性据实补助50%。
关键词三:现代养殖业
1.对新建并从国外引进原种猪300头以上的原种猪场,每场一次性补助200万元;新建并存栏600头以上纯种能繁母猪,以生产二元杂交母猪为主的祖代种猪场,每场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新建并存栏2000头以上的能繁母猪父母代种猪场,每场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新建并存栏3000头以上的能繁母猪父母代种猪场,每场一次性补助150万元。
2.对新建的年出栏商品猪5000头(猪舍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每场一次性补助25万元;新建的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猪舍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小区),每场一次性补助50万元。
3.对存栏能力150头以上的新建奶牛场,300头以上新建标准化饲养小区、托牛所,从省外购进或迁入符合标准的奶牛且集中饲养30头以上的,从国外引进的高产奶牛通过省验收并获得奖补的,按省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补助。
4.对新建年出栏100万只、200万只、300万只以上的规模肉禽场,每场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对新建存栏10万套、20万套以上父母代种鸡场,每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
中国沼气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未注明"来源:中国沼气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②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国沼气网联系。
③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沼气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