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发展生物能源发展,德国制定了多个相关法律和法规,主要有《再生能源使用资助指令》、《农业投资促进计划》、《农业领域生物动力燃料资助计划》、《复兴信贷银行降低二氧化碳排放资助计划》和《再生能源法》(EEG)等。在上述法规中,《再生能源法》对生物能源的资助做了较全面的规定,用生物能源发电可获得补偿及多种补贴。
为了鼓励生物能源应用,德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4
再生能源发电新设备投资补偿:再生能源发电新设备可获得政府的投资补偿,补偿幅度是以设备投产的年度确定的,补偿期限为20年。设备的功率和所使用的原料及技术性能(发电和供暖)决定补偿幅度。小型设备的补偿较高,这是为了鼓励大众使用再生能源。为使企业不断创新,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成本,补偿幅度每年降低1.5%。再生能源发电新设备投资补偿主要标准(欧分/千瓦小时)如下:生物质发电设备补偿3.9欧分至21.5欧分;垃圾填埋、阴沟和坑道气发电设备补偿6.65欧分至9.67欧分;太阳能发电设备补偿45.7欧分至62.4欧分;水力发电设备补偿3.7欧分至9.67欧分;地热发电设备补偿7.16欧分至15欧分;陆地风能发电设备补偿8.7欧分至5.5欧分(起始与结束阶段的补偿标准);近海风能发电设备补偿9.1欧分至6.19欧分(同上)。
生物能源、混合能源和技术创新补贴:除了补偿外,德政府还对使用生物原料和技术创新发电及发电-供热联合设备给予补贴。补贴具有能源政策的导向功能,补贴不是采用递减方式,不同类型的补贴可以累加。为鼓励多用能源植物和森林木材,政府给予用生物原料发电的500千瓦以下设备每千瓦时(下同)6欧分的生物能源补贴,500千瓦以上至5兆瓦以下的发电设备给予4欧分的补贴;木材发电的补贴为2.5欧分;20兆瓦以下的发电-供热联合设备可获2欧分的混合能源补贴。此外,混合能源如使用特别新颖和有创新的技术将获得2欧分的技术创新补贴。德还鼓励新建沼气设备和利用植物原料,原则上小型沼气设备和植物原料设备能获得较高的生物能源补贴。
税收优惠:目前德对动力燃料征收较高的矿物油税,每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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