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德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促进措施
德国联邦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相关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具体来说包括以下方面:
1.联邦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的研发促进。市场对可再生能源成本降低的要求和《可再生能源法》对逐渐减少相关补贴的要求,都在客观上要求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技术进步和革新。德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的研发促进主要包括“能源研究计划”和保障就业减轻企业负担两个方面,其中重点是降低可再生能源体系的成本,促进与自然和环境协调的进一步发展,支持其并入电网网络并促进技术成果的迅速市场化和商业化。而太阳能和风能两方面的研发又是重中之重。2005年德国政府新批准了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领域总计102个研究项目,金额为9800万欧元。
2.联邦政府有一系列的市场激励措施与《可再生能源法》和混合义务相配套。生态税改也为生物质、太阳能和地热能供暖的拓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如仅2005年当年生态税改就提供了约1.93亿欧元资金。
3.复兴信贷银行(KfW)提供一系列的项目融资,包括对太阳能项目的投资信贷和其他优惠贷款。2000年至2005年间,该行共承诺发放总额为7.41亿欧元的2567笔优惠贷款。
4.各州和地方政府都制定了不同的促进措施,作为对联邦促进措施的补充。
5.联邦环境部、经济部和农业部还牵头于2004年初设立了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组,成员除了上述三个部委以外,还包括联邦环境局、联邦统计局、巴符州太阳能和水能研究中心、能源平衡研究组及联邦可再生能源协会等,现任组长是巴符州太阳能和水能研究中心施泰斯博士,该工作组的工作重点集中在可再生能源的统计方面,主要包括向联邦政府提供德国、欧盟及全球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相关资料,从事该领域内的相关信息及公共事务。
上述促进措施具有以下两个主要特点:
1.以市场发展为导向,与市场规律相符。针对不同项目促进重点也各有不同,如向小的私人家庭设备提供补贴,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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