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污泥处理处置的生命周期进行系统分析,堆肥处理工艺过程降低碳足迹仍有巨大的空间。如除臭设备运行的电耗占污泥处理总能耗的一半以上,因此降低除臭设备的运行时间,可以达到显著的碳减排效果。如中科博联环境工程公司开发的通过优化堆体结构和覆盖除臭材料,可以控制臭气的产生和释放。另外,将生物堆肥处理延伸至处置端,生物堆肥的污泥产品一般作为有机肥或基质使用,可以替代部分化肥,通过减少化肥施用量,碳排放量相应减少70kg/吨湿污泥。另外,有机肥或基质可起到增加碳汇(即碳吸收和固定)的效果,以污泥堆肥作为草坪基质为例,每吨污泥可增加650kg的碳汇量。
从碳减排角度综合来看,生物堆肥+土地利用和厌氧消化+沼气发电是最具优势的两种处理处置工艺路线。
污泥处置项目如何借用CDM?
目前,我国污泥处理处置工程的业主多为政府部门,其运行资金来源和投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为污水处理补贴和财政投入。在污水处理的稳定运行资金仍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污泥处理需要拓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根据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协议,发达国家可通过对发展中国家以技术援助或资金购买的方式达到完成本国碳减排指标的目的。
CDM是污泥处理处置一条新的融资渠道。通过碳减排获得多元化渠道的资金支持,可以更好地支撑污泥处理处置的稳定运行,并为污泥低碳技术、设备的研发提供有力保障。但是到目前为止,在国家发改委已批复的近2000个CDM注册项目中,污泥处理处置参与的案例只有上海白龙港污泥工程和绍兴污泥垃圾混合焚烧发电项目。
CDM项目须经过严格的申请、核定程序认定的碳减排量,一般以每吨碳8美元~10美元的价格售出,购买方主要为国际气候资本跨国企业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从目前CDM在我国的发展情况来看,其瓶颈在于碳减排的核定,即碳排放量的减少是否可以准确量化。厌氧消化—沼气发电的工艺路线,在争取CDM认证上具有优势,因为其沼气发电后并入市政电网,碳减排幅度可以准确计算和核定。尽管生物堆肥—土地利用减排量的核定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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