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为能源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建国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积极进行能源体制改革,推动能源工业持续稳定发展,保障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要。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能源供应全面紧张,而国家财力有限。因此,在投资体制、政府监管与市场调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一些开创性的改革,以调动社会、外资积极性,参与到能源建设之中。主要包括:实行拨改贷和能源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生产建设包干制度;赋予企业经营自主权;积极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加强农村能源建设。
其后的改革主要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能源工业管理体制,重点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开,建立市场价格机制、扩大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主要的改革包括: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撤销能源行业工业部,成立国家能源行业公司;建立市场价格机制,逐步放开煤价,完善油价接轨办法及调整成品油价格;制定了电厂上网电价新规定取代“还本付息电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些电力、石油公司先后在境外挂牌上市;实施电力体制改革,相继成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两大电网公司、5个发电集团和4个辅业公司;推进可再生能源商品化进程等。这些改革,极大地促进了能源工业的发展和供应保障能力的提高。
2008年3月,国家能源局成功组建,这是中国能源发展和改革的又一重大事件。国家能源局承担拟定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实施对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和新能源的行业管理,促进能源领域的节能,推进能源科技装备进步,管理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开展国际能源合作等职能。它的成立,必将对我国能源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国家能源局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发展清洁能源,推进科技装备进步,努力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为中国和世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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