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的发布对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逐步形成秸秆资源开发利用的良性循环,实现秸秆商品化和资源化,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依据《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提出的主要农产品发展目标测算,预计到2010年我国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将达到7.8亿吨,其中约4亿吨可作为农业生物质能的原料。以“十一五”期间的发展速度测算,预计到2015年我国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将达到9亿吨左右,其中约一半可作为农业生物质能的原料。
根据农业部的目标,到2010年,结合解决农村基本能源需要和改变农村用能方式,全国建成400个左右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应用示范点,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达到100万吨左右;建成1000处左右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年产秸秆燃气3.65亿立方米。到2015年,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达到2000万吨左右,建成2000处左右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年产秸秆燃气7.3亿立方米。
四 政策支持生物质发电
由于生物质发电与煤电、水电等存在价格上的优势,缺乏市场竞争力,国家先后两次采取电价补贴政策支持生物质发电的发展。第一次为2006年1月4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委颁文件形式下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办法》)。
对于利用潜力巨大,但资源状况和技术本身还有一定不确定性的生物质发电,《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办法》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是:“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运行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
第二次为2008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的《关于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2008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随后公布了《关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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