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州生态能源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农村沼气建设综合管理暂行办法》。这对规范全州农村沼气项目管理、保障农村沼气事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当前农村沼气建设中存在的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体系建设有待加强等突出问题,为适应农村沼气建设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州生态能源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管理办法,在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经州领导同意后出台。
管理办法包括沼气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物资管理、后续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等5个方面。管理办法规范了农村沼气项目管理机构与职责,规范了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程序,突出了项目、资金、物资管理,强化了后续服务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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