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养殖小区是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的养殖小区建设与规范化的要求差距较大,在资金投入、规划布局、建设标准、饲养规模、养殖技术、组织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实际问题。为了加快我市规范化养殖小区建设步伐,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做大做强草畜产业,对加快发展畜牧养殖小区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任务及标准
2008年,全市在巩固完善原有养殖小区的基础上,新增建设养殖小区25个,任务另行下达各县(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7]111号文件印发的《甘肃省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暨备案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养殖小区占地一般川塬区在10亩以上,山区5亩以上;每个养殖小区入驻农户不少于5户,集中辐射带动的规模养殖户不少于20户;养殖数量标准分别是:
1、养猪小区,年饲养基础母猪200头以上,或年饲养育肥出栏瘦肉型猪(包括提供种猪)1500头以上。
2、养鸡小区,饲养蛋鸡10000只以上,或年出蓝肉鸡3万只以上。
3、养牛小区,饲养繁殖肉牛100头以上,或年育肥出栏肉牛300头以上。
4、养羊小区,饲养繁殖母羊3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
5、养兔小区,饲养毛兔10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兔3000只以上。
二、建设原则及规范
畜牧养殖小区建设必须坚持人畜分离、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我市在畜牧养殖小区建设中应注重遵循以下原则:(1)农户居住与养殖小区分离即人畜分离的原则;(2)便于农户养殖的原则;(3)小区地点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4)养殖规模与防疫能力、粪污土地消纳和无害化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原则;(5)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实惠,突出经济效益的原则。
养殖小区的建设规范是实行“八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饲养标准、统一开展防疫、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无害化处理、统一产品销售、统一开展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三、建设形式
该市在畜牧养殖小区建设中要坚持因地制宜,建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能健康稳步发展和有一定典型带动作用的小区,在以下几种模式上创新发展。
1、公司+农户型。以加工销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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