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oqiweb.com - 关注沼气界发展

投递文章 投稿指南 本站通告:
搜索: 您的位置沼气网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试点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2008-8-17 21:20:15   来源:中国新能源发电网   作者:Admin   【 】 浏览:  评论:0
设。要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督。各县市农村能源办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组织实施,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具体深度要求由各省规定),承担项目建设和管理责任。项目建设单位可提取政府投资的5%可作为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费和建设管理费用,但仅从地方配套投资中列支。

  (三)完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项目以养殖农户和用气农户为投入主体,国家给予资金补助,地方财政也要配套一定的建设资金。要按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国家补助资金管理,严防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加强管护。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试点要尽可能地建设在村级服务网点已经建立、后续运行服务较为有效的地区。日常管护服务能够交由服务网点托管的,由服务网点托管。要通过健全服务,提高产气率和供气稳定率,降低运行成本,为农村能源建设开辟新途径。


中国沼气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未注明"来源:中国沼气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②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国沼气网联系。
③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沼气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各省沼气导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返回顶部 - 百度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