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oqiweb.com - 关注沼气界发展

投递文章 投稿指南 本站通告:
搜索: 您的位置沼气网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2008-12-8 22:01:18   来源:大连国资网   作者:Admin   【 】 浏览:  评论:0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工艺、技术或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

    (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能独立计算盈亏;

    (三)所用原(燃)料来源稳定、可靠,数量及品质满足相关要求,以及水、电等配套条件的落实;
 
    (四)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

    第六条 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综合利用发电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国家审批或核准权限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建设的电站。

    (二)利用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煤泥发电的,必须以燃用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煤泥为主,其使用量不低于入炉燃料的60%(重量比);利用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发电的入炉燃料应用基低位发热量不大于12550千焦/千克;必须配备原煤、煤矸石、煤泥自动给料显示、记录装置。

    (三)城市生活垃圾(含污泥)发电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垃圾焚烧炉建设及其运行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使用的垃圾数量及品质需有地(市)级环卫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每月垃圾的实际使用量不低于设计额定值的90%;垃圾焚烧发电采用流化床锅炉掺烧原煤的,垃圾使用量应不低于入炉燃料的80%(重量比),必须配备垃圾与原煤自动给料显示、记录装置。

    (四)以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利用的热能及压差发电的企业(分厂、车间),应根据产生余热、余压的品质和余热量或生产工艺耗气量和可利用的工质参数确定工业余热、余压电厂的装机容量。

    (五)回收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沼气(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气)、转炉煤气、高炉煤气和生物质能等作为燃料发电的,必须有充足、稳定的资源,并依据资源量合理配置装机容量。

    第七条 认定内容

    (一)审定申报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或单位是否执行政府审批或核准程序,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审批或核准要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规范和认定申报条件;

    (二)审定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是否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范围之内,以及综合利用资源来源和可靠性;

    (三)审定是否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所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 申报及认定程序

  &
中国沼气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未注明"来源:中国沼气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②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国沼气网联系。
③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沼气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Tags: 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zhaoqiwe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