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厅办〔2010〕315号
有关设区市农业局:
为加强我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及资金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印发的《福建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闽农计[2008]213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全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组织方式
农村沼气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由设区市农业局牵头负责,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组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
二、验收主要对象
(一)2010年省政府办公厅下达的第一批、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任务(含户用52700户、联户及集中供气7300户)。
(二)2010年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含317个乡村服务网点及10个县级服务中心)。
三、验收主要内容
重点核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建设质量情况,同时需查验档案资料完整性。验收时要严格按照闽农计[2008]213号文件规定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
四、验收时间安排
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3月20日,具体验收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五、验收有关要求
验收工作结束后10天之内,请有关设区市农业局根据闽农计[2008]213号文件要求,及时向省农业生态环境与能源技术推广总站报送相关验收材料。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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