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业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设业主为行政村村委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殖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
3、养殖达到一定规模,已建养殖场正常经营两年以上,且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5万羽以上,肉鸡年出栏15万羽以上,在建养殖场符合以上养殖规模要求,并按国家有关要求设计了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完成了养殖场畜禽舍等主体工程建设;
4、建设地点符合要求,建设地点符合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规定,不在本地畜禽养殖禁养区,其中,租用土地的养殖场土地租期剩余使用年限应在10年以上,且租用土地协议中未限制发展养殖业或建设沼气工程;
5、具有资金自筹能力,业主应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企业资产状况、盈利水平等资信证明;
6、企业防疫工作有效,具有畜禽(动物)防疫合格证和畜禽(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7、具有沼气利用和沼渣沼液消纳能力,项目应建设为农户供气、企业(场)自用或发电等沼气利用设施,严禁沼气排空,具有足够农田或园林消纳沼渣、沼液,或企业(场)具备其他沼渣、沼液消纳渠道及设备。
8、此次全省申报国家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每个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包括沼气工程储备项目),各市根据实际条件择优申报。
9、申报国家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时须附“申报全省第二批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调研情况说明”,各市发改委、农委(业)局要加盖公章。
每个大中型沼气项目都要填写《大中型沼气项目摘要表》(见附表5)。
三、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建设内容
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乡村服务网点等建设内容按照《山西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晋农财发〔2007〕120号)执行。
(二)补助标准
1、户用沼气
每户总投资3500元,其中:享受中部政策的县中央投资1200元,省、市配套900元,农户自筹1400元;享受西部政策的县中央投资1500元,省、市配套900元,农户自筹1100元。
2、大中型沼气工程
享受中部政策的项目每处中央补助项目总投资的35%,总量不超过150万元,享受西部政策的项目每处中央补助项目总投资的45%,总量不超过200万元,地方配套总投资的30%(其中:省级配套20%,市级配套10%),其余部分企业自筹。
3、乡村服务网点
每处总投资7万元,其中:享受中部政策的县中央投资3.5万元,省级配套1.5万元,领办人自筹2万元;享受西部政策县每处中央投资4.5万元,省级配套0.5万元,领办人自筹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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