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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对我省农村沼气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2010-11-3 19:37:21   来源:山东省农业厅   作者:沼气网   【 】 浏览:  评论:0

鲁农生态字〔2010〕17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加快我省农村沼气项目实施,提高项目建设质量,确保项目正常运行,省厅将于近期对全省农村沼气项目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2006年以来中央和省投资安排的农村户用沼气、卫生改厕、联户沼气、小型沼气、大中型沼气、县级服务站和农村服务网点等建设项目,市、县(市、区)自行安排的沼气项目由各市、县(市、区)组织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尚未验收沼气项目的建设情况。一是建设进度。项目按期完成情况,逾期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原因,是否按批复的数量进行建设。二是建设质量。已经建设的沼气池是否达到“一池两改”的基本条件,即沼气池与厨房相连、与厕所相通,灶具是否能够正常点火使用。三是资金配套与使用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是否存在挤占、挪用项目资金问题。四是计划与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是否执行沼气施工持证上岗制度等。

  2.已经验收沼气项目的运行情况。一是户用、联户、小型沼气池运行情况,不能正常运行的原因。二是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运行情况,不能正常运行的主要原因。三是服务网点运行情况,运行模式是否合理。

  三、检查方式及步骤

  1.各市自查。11月10日前,各市采取市分组检查、县(市、区)互查等形式进行检查。对已经验收的户用沼气、联户沼气、小型沼气、农村服务网点项目,检查每年度的项目村数不低于20%;对已验收的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要进行全面检查;对尚未验收项目要进行全面检查。

  2.省厅抽查。11月中旬,省厅组成检查组,对各市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项目县(市、区)不低于20%,每个县(市、区)抽查两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两个村,对抽中的村沼气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被抽查的县(市、区)的大中型沼气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四、其他要求

  1.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是促进我省农村沼气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力量,集中时间,抓紧完成。要深入村、户、企业,认真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2.抓好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及时报送材料。市自查结束后,要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写沼气建设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3),于11月15日前报送省厅生态农业处。

  联系人:张曰林

  联系电话:0531-67866177

  电子邮箱:shengtaichu@sdny.gov.cn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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