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农牧区沼气综合技术服务站建设,建立适应农牧区经济发展的新型沼气综合技术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实现规范管理,近期自治区农牧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编制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农牧区沼气综合技术服务站管理办法(暂行)》。
据自治区农牧厅负责人介绍,此《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扶持、多元发展、高效服务、建管并重”、“民营、民管、民受益”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我发展”的原则,界定了沼气建池施工、维护和综合利用、人畜饮水工程维护等技术服务范围,规定了服务站国家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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