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做好项目的验收考核和总结(2009年12月)。各地完成沼气建设任务后,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并上报沼气工程建设工作总结。省农委、省财政厅按照《2009年度农村沼气建设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主要通过抽查和平时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并取消其一下年度承担民生工程沼气建设任务的资格。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项目县(市、区)要成立农村沼气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县(市、区)政府农业主管领导应作为项目行政负责人,对项目的领导、组织、协调、配套资金落实、计划任务完成等负总责;县农委主任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实施和管理负责;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为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技术指导和项目建设质量负责。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管理。各项目县(市、区)要按照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将建设任务落实到部门、乡村和农户,制定实施方案,报省农村能源办备案。
2、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市、县(市、区)要制定相应优惠扶持政策和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务求实效,确保计划任务顺利完成。各项目县(市、区)每个月10日前要向国家沼气项目管理系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已完成项目的档案资料。省农委将在安徽省可再生能源网上每月公布各地建设进度。
3、加强督查、加快推进。要认真落实项目计划,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财务管理。各市及项目县要强化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建设,充实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于项目执行不力、建设进度迟缓的项目县(市、区),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逾期不能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在上级核查检查和项目验收存在较多问题的项目县(市、区),3年内不允许申报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以促进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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