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作用。同时,对项目实施所能带动的仪器设备、水泥、钢材等原材料需求增量,劳动用工和就业增量要有科学估测、翔实数据。
(三)严格基建程序。要按照农业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本次储备的项目原则上应具备在今年内开工的条件。前期工作深度不够的项目不能列入项目储备,建设条件不落实的项目不得上报。
(四)规范申报方式。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要经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统筹平衡后报送部发展计划司和相关行业司局各3份,每个项目材料对应一份申报文件。同时应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填报申报项目的相关信息。
(五)把握申报时限。前期工作到位、建设条件成熟的储备项目,可尽快上报我部,最迟不能超过今年3月20日。2008年按我部有关部署已上报的项目,本次不再重复申报,只需在上报文件中注明即可;已申报但我部已反馈评审未通过的项目可按程序重新申报。
鉴于《全国增产千亿斤粮食建设规划》、《全国动物防疫建设二期规划》等还未发布实施,优粮工程标准农田建设及纳入千亿斤粮规划范围的种子、植保等项目,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可在规划已明确的实施范围内,做好基础调研、项目设计等准备工作,在规划正式发布实施后,再适时组织项目申报。如条件成熟,也可提前申报。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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