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沼气,山东省昌乐县日前决定,从2009年开始,每个镇(街道、开发区、库区)每年规划建设5―6个户用沼气示范村,建设沼气池500个以上。到2010年,农村户用沼气达1.2万户,占农村总户数的10%以上。
为确保任务目标的实现,昌乐县将沼气项目建设任务分解到各镇(街道、开发区、库区),并明确表示,把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纳入农业相关工作目标考核,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完不成年度任务的镇(街道、开发区、库区),该项考核为不合格。
对新建的沼气项目,将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规范,加强项目规范管理。沼气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对建设项目,要定期、不定期抽查;对竣工项目,进行严格验收。
目前,昌乐县已把2009年4500户的沼气项目建设任务分解到各镇(街道、开发区、库区)。根据该县统一部署,除了加快沼气项目建设进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库区)、有关部门还要加强对沼气用户的培训,引导农民对沼气综合利用,安全使用。(记者毛德春潘来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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