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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户用沼气安全操作规程

2014-1-6 17:16:00   来源:湖北农业信息网   作者:Admin   【 】 浏览:  评论:0

  1、适用范围
  本规程依据国家沼气、建材、用电等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全省户用沼气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和安装、使用与运行管理、出料和维修、事故应急处理,以切实保障广大沼气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户用沼气的建设与使用。
  2、管理制度
  2.1 建立健全沼气开发与利用安全管理责任制
  2.1.1 县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的沼气开发利用和引导用户的安全使用等工作。要建立健全沼气用户档案、巡回检查机制及应急预案等制度。
  2.1.2 县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应与承担农村能源公益性服务组织、沼气用户等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2.1.3 县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指导并协助各服务网点配齐安全带(绳)、二氧化碳报警器、防护面罩、鼓风机类通风等安全防护用具和设备。
  2.1.4 县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强沼气安全使用的宣传,应免费向农民发放安全使用知识读本,并强化日常的管理和监督,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2.2 严格实行行业准入制度。建池人员须持有国家颁发的“沼气生产工”资格证,从事沼气后续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沼气物业管理工”资格证。禁止无证人员从事沼气施工或后续服务。
  使用沼液沼渣抽排车出料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相应的汽车驾驶、沼气物业管理工双重资格证书,其中,所持驾驶证的准驾车型必须是:A类、B类或C1、C3类。
  2.3 建立户用沼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重大户用沼气安全生产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安全施工
  3.1 建材必须符合标准。沼气预制件或现浇建池必须使用规定标号的水泥、砂石和钢筋,使用的混凝土配比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严禁不合格建材的使用和无资质技工的参与施工。
  3.2 建池选址要科学合理,规划放线必须由沼气生产工负责,不得由农户随意选址挖坑。应避免沼气池离房屋太近,避开流沙、岩石、火源等恶劣环境。
  3.3 开始挖坑后,必须设置木桩、缆绳等安全防护装置,直至施工结束。要严格防止人畜掉入坑内。
  3.4 沼气生产工在现浇建池或架设预制板时,要戴好安全帽,牢固支撑模具,严格安全操作程序。混凝土凝固48小时后方可按顺序拆模,用力不得过猛,防止坍塌。坚决杜绝土模建池。
  3.5 严格按有关规定安全用电,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
  3.6 夏季建池必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防止中暑事故。
  3.7 进料口、天窗口、水压间口等“三口”必须及时加盖。
  3.8 大力推广带有天窗口的标准池型。新建池应安装手工出料(回流搅拌)泵,旧池也应逐步加设手工泵。
  3.9 水压间要按标准规范建设,不可过大、过高,避免气压过高而冲开天窗口盖;也不能过小,以免经常漏气造成意外。
  3.10 沼气池建好后必须试水试压验收,试水试压由沼气生产工负责完成,由乡镇农村能源公益性服务人员和农户共同监督,未试水压的沼气池不得投料使用。
  3.11 做好安全使用知识的现场普及。沼气生产工在建池的同时,要做好相关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演示,并发放安全使用手册,负责安全挂图上墙。
  4、安全使用
  4.1 管路系统安装应确保管路密封性能
  4.1.1 严禁使用劣质管材管件,使用软管要套硬质套管。室外管路应采用加套硬塑管地埋或高架敷设,不得腾空悬挂。埋设深度:一般地带0.4米、公路下0.8米;管沟沟底必须平整,且有一定坡度,不得露有尖锐石块,穿越马路的管路应防压防裂。高架敷设支架高度应大于1.8米。
  4.1.2 连接灶具、沼气灯的垂直管,距灶具、沼气灯不得小于50厘米;管路距离烟囱应大于50厘米,距电线大于10厘米。
  4.1.3 导气管与管路连接处应加设总开关。
  4.1.4 沼气输配系统安装后,须经试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4.2 沼气产品应保持合理的距离:连接灶具的水平管应低于灶面5厘米;开关距离地面1.45米;沼气调控净化器距离地面1.5米;沼气灯距离正上方物体大于0.75米;沼气热水器距离地面1.5米;沼气灯高度与地面间距为2米;沼气热水器、沼气灯严禁安装在洗澡间内;连接沼气产品的管路上应加设开关。
  4.3 沼气产品的使用
  4.3.1 沼气产品使用完毕应先关闭调控净化器开关,再关闭其他开关。
  4.3.2 灶具点火未燃时,严禁无明火放气。
  4.3.3 灶具燃烧时严禁触摸支架和支架周围的面板。
  4.3.4 灶具燃烧时炊事人员严禁远离,以防水、油、汤、粥溢出后熄灭火焰,产生泄漏。
  4.3.5 灶具严禁用来烘干毛巾、衣物等易燃物。
  4.3.6 沼气灶具只能使用沼气,严禁使用其它燃气。
  4.3.7 压力不足或分火器堵塞出现回火时应停止使用。
  4.3.8 发现灶具有漏气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关闭开关,停止使用,并请沼气物业管理工及时维修。
  4.3.9 使用完毕,要关好灶具旋钮开关及气源开关,睡觉和外出前应重复检查是否关好。
  4.3.10 调控净化器一经使用,不得让空气进入。
  4.3.11 脱硫剂再生时,严禁用竹筐和塑料盆等易燃物盛装。首次使用4个月应请专业人员更换再生,农户不得自行操作。
  4.3.12更换脱硫剂后必须要检查连接处和瓶盖是否漏气,保证调控净化器的密封性。
  4.3.13 沼气饭煲与沼气灶之间距离大于50厘米。
  4.3.14 沼气饭煲要避免“干烧”,不用时应关闭气源开关。
  4.3.15 沼气饭煲自动开关失灵后,必须停止使用。
  4.3.16热水器应安装在浴室外通风良好的地方,同时要安装烟道,后盖与墙的距离应不小于2厘米,如果安装在不耐火的物体上,必须安装外形尺寸大于热水器外壳10厘米的隔热板。热水器上部不得有电线、电器设备。
  4.3.17使用热水器时,如发现热水开关和冷水开关关闭后燃烧器仍不熄火的,应立即关闭燃烧阀和气源开关,请沼气物业管理工及时检修。
  4.3.18禁止使用直排式热水器,烟道式、强排式热水器的使用年限一般为6年,到期后应及时更换。
  5、安全维护
  5.1 进料
  5.1.1 大进料前,必须打开天窗口、从导气管处脱下输气管。按照池容的80%一次性进料,留下足够的气室。进料完成后,立即密封好天窗口。通过导气管排气2天后,再接上输气管。
  5.1.2 使用秸秆作发酵原料大进料的,要先放秸秆,再注水。用粪尿作发酵原料进料的,人员不能下到池内,应边进粪边注水稀释。没有天窗口的不得使用秸秆作发酵原料。
  5.1.3 沼气池进出料时,必须停止使用沼气燃具、关闭调控净化器。
  5.2 运行管理
  5.2.1 使用沼气的厨房,要保持空气流通。不准将沼气灯、沼气灶具放在卧室内使用。随时检查开关是否关闭。
  5.2.2 农户要经常检查沼气池,观察有无破损和漏水、漏气现象,发现破损和漏气应及时报告专业技术人员处理。
  5.2.3 若在房内嗅到有较浓的“臭皮蛋”味道时,应立即打开门窗透气,人员远离。此时不得打开电源开关,不能将火源带入房内,不能使用火柴、蜡烛、打火机照明;同时,应立即关闭总开关,马上请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和维修。
  5.2.4 不得在沼气池上堆放秸秆等易燃或其他易爆物品,不准在沼气池周围燃火或燃放烟花、爆竹;不准在沼气灯、燃气灶及输气管线附近堆放易燃物品,要教育小孩严禁在沼气池边和输气管道上玩火,严禁随便扭动开关。
  5.2.5 在使用沼气不慎发生火灾的情况下,首先要截断气源,使沼气不再输入室内,同时迅速组织力量灭火。
  5.2.6 沼气纱罩含有二氧化钍毒物,因损坏而换下的旧纱罩要采用深埋等安全处理,严禁手摸和散落食品和饮水中。
  5.2.7 无法修复使用的沼气池要及时进行填埋。遇外出务工等原因而长期不用的沼气池,要揭开天窗口密封盖,再盖好上盖。
  5.3 用气
  5.3.1 点火试气应在灯或灶上进行,严禁在导气管上试火。
  5.3.2 新建沼气池所产气体不能燃烧时,应脱开集水壶定时排气,并由专人看护,同时要严防明火。
  5.3.3 需要用明火点燃使用沼气炉和沼气灯时,应先点着火柴等引火物,再开沼气开关。不能在灶具上没有炊事设施的情况下正面对着炉具打火,以免烧伤脸部。
  5.3.4 使用沼气过程中,火焰被风吹灭或被水淋熄,应立即关闭气阀,打开窗户通风,严禁使用一切火种及电源开关。
  5.4 日常维护
  5.4.1 沼气公益性服务人员和用户必须经常检查沼气池池体、管路,发现老化、破损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请沼气物业管理工更换或维修。
  5.4.2 检查沼气管线、池体时,不许使用明火。
  6、安全出料
  6.1 沼气池大出料一般应控制在1-2年进行一次,不必勤于大出料。10担以内的小规模出料,应在大量用气之后、气压表显示所存沼气不多时进行,宜主要采用手工泵等装置“小进小出”,避免频繁开启和掩盖出料间盖板。
  6.2 大出料和大量运送沼肥,应聘请沼气物业管理工,优先采用沼液沼渣抽排车等装备,其次采用非自走式抽排泵出料方式和简易运肥装置,最后考虑人力出料,尽量提高安全系数。
  6.3 使用沼液沼渣抽排车人员应严格照章操作
  6.3.1沼液沼渣抽排车一般应配备两名操作人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满足时,操作人员应向临时助手详细讲解操作要领,并经充分演示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
  6.3.2 抽排沼液沼渣时,抽排车停放点与沼气池的距离应在6米以上。同时,抽排车停放好后,要清理6米以内的不稳固的建筑物或堆放物。
  6.3.3 抽排车停放好后,应在抽排车前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置2米宽的隔离带,禁止闲人靠近抽排车。
  6.3.4 抽排沼液沼渣之前,操作人员必须首先确认沼气已使用完,然后打开沼气池进料口、出料口的盖板和天窗口盖板及其活动顶盖,再进行抽排;无天窗口的沼气池,应先将输气管从导气管处拔掉后,再进行抽排。
  6.3.5 抽排沼液至出料口上沿时,有可能溢出沼气,操作人员严禁面向出料间,避免沼气麻醉人而倒向出料间。
  6.3.6 抽排沼液沼渣时,禁止任何人在操作区域内抽烟或在沼气池10米范围内使用明火,禁止闲人靠近。
  6.3.7 抽排沼液沼渣时,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确保抽排车及沼气池安全运行。
  6.3.8 严禁抽排车超速行驶,严禁搭载其他货物或人员。
  6.3.9 抽排车驾驶员必须时刻牢记液体运载的危险性,在车辆转弯、上坡、下坡时,应严格控制车速,确保安全驾驶。
  6.4 使用非自走式抽排设备时,应参照抽排车的操作要求,合理放置设备、设置隔离带,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则。
  6.5 使用电动污泥泵抽排沼液沼渣时,应检测电动污泥泵有无故障、输电线有无漏电现象。对存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检修并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6.6 农户自主使用非自走式沼液沼渣抽排设备和电机动污泥泵出料时,必须在持有沼气物业管理工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现场指导下进行。
  6.7 中途暂停抽排作业或抽排工作结束后,应先将沼气池进、出料口和天窗口的盖板盖好,再清理或离开现场。
  6.8 禁止单人或无沼气物业管理工在场指导时入池作业。确需入池作业的,应严格按规范操作。
  6.8.1 操作人员下池前,必须使用150瓦以上的送风设备从出料口向池内送风2小时以上,无天窗口的至少需送风3小时。
  6.8.2 送风时间达到后,需用绳索系住完好的二氧化碳报警器,将其慢慢放入沼气池内,直至接触液面,如未发出报警信号,方可准备入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使用报警器的,也必须使用小动物代为进行安全试验。
  6.8.3 需要进入出料间、发酵池的人员,必须从腋下至肩部系好足以承担其体重的安全绳索,绳索另一端由熟知看护要领的其他人员在池外随时掌控。
  6.8.4 作业人员下池前,应在天窗口或出料口放置梯子,以方便出入沼气池。
  6.8.5 下池人员如稍感不适,应通知看护人将其拉处池外,送到通风处休息;看护人更应主动观察入池人员的反应,一旦发现异常,即果断将其拉出池外。
  6.8.6 发现入池人员存在窒息威胁,应首先启动通风装备,向池内供氧。严禁徒手施救:施救人员必须在腋下系上安全绳,并由掌握看护要领的其他人员在池外看护,方可入池施救。
  6.8.7 入池人员只能用手电筒或防爆灯照明,严禁用油灯、火柴、蜡烛和打火机等照明。
  7、应急处理
  7.1 一旦发现入池人员窒息或昏迷时,必须立即施救出池,并在通风处实施人工呼吸、送医等急救措施。
  7.2 沼气池或管道、器具着火,可能引发爆炸,应将现场所有人员尽快撤离到安全地带,并在周边设置警戒隔离设施。
  7.3 出料时,如出现抽排车或者非自走式抽排设备发生火灾,操作人员应迅速撤离,同时通知周围人员撤离。
  7.4 操作人员若身上着火,应先离开车辆或抽排设备,再迅速脱掉着火的衣服,或卧地打滚,或跳入水中,或由他人采取有效办法灭火。严禁用手扑打和奔跑。灭火后,先剪开被烧衣服,用清水冲洗身上污物,并用清洁衣服或被单裹住伤口,再送往医院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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