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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厅关于开展农村沼气自查工作的通知

2009-7-22 19:43:21   来源:山西农业环保能源网   作者:沼气网   【 】 浏览:  评论:0

 

山西省农业厅

晋农(办)函【2009】23号  


 
关于开展农村沼气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和开展互查互学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9〕2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山西实际情况,现对开展农村沼气自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内容
1、对本市废弃和不能正常产气的沼气池进行摸底。
2、核实本市农村沼气的实际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等相关重要底数。
3、调查村、乡镇、县各级建池的愿望,对各类沼气工程的建设需求和投资需求进行摸底。
二、其他要求
请各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撰写自查报告,填写自查报告附加表(见附件),于7月30日前通过nytjhc@sohu.com和stznyk@163.com邮箱分别发送至省农业厅计划处和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总站。
附件:各市自查报告附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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