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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西部可再生能源建设将遵照四项基本原则

2009-12-5 19:34:55   来源:新闻中心-中国网   作者:沼气网   【 】 浏览:  评论:2


西部大开发实施十年来,在《可再生能源法》及其配套政策研究出台过程中,国家充分考虑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和自然资源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许多鼓励政策和支持措施,有力促进了西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记者从国家能源局了解到,我国将充分发挥能源资源优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规模化建设西部地区水电、风电和太阳能等大型能源基地,打造区域优势特色能源产业;着力解决农村能源供应问题,重点扶持农村生物质能应用、太阳能热利用等农村能源利用与普及;基本完成西部农村电网工程建设,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重点加快独立离网运行的太阳能光伏电站、风光互补电站和小水电站等分散式电源建设,重点扶持西部大型新能源示范基地建设和农村新能源利用示范工程建设。

开发过程中,将遵照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1、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培育新能源特色产业,拉动市场内需,开辟新的经济增长领域,创造就业机会,促进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增长。

2、推进西部地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大政府协调扶持力度,充分运用财政、税收及产业政策,引导新能源产业及市场科学、规范、有序、协调发展,促进西部地区能源结构多元化,实现西部地区能源结构科学优化配置。

3、加快自主科技创新,技术研发,吸取国际及东部发达地区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增进科技交流和人才培训,做好新能源产业后台支撑,完善产业结构,形成西部地区新能源产业自身良性循环,实现可持续稳步发展。

4、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继续加强西部农村电力建设。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西部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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