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记者在鄂州市农业部门获悉,鄂州市将为农民建户用沼气8000户,大中型沼气工程4处,拟建农户均可提出书面申请。
据介绍,户用沼气基本建设单元为“一池三改”,包括户用沼气池和改圈、改厕、改厨。沼气池的建设容积为8至10立方米,实现自动进料、自动或半自动出料。厕所与圈舍一体建设,地面硬化,与沼气池相连。厨房内安装沼气灶等,灶台和地面硬化。政府补助1200元/户。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和农业产业结构,将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与农业生产发展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三沼”综合利用技术,建立“猪、沼、菜”等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模式。
大中型沼气工程主要包括发酵原料预处理设施、厌氧消化系统、沼气利用设施、沼肥利用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等。以向农民集中供气为主要目的(每处供气户数原则上不少于200户),同时开展综合利用。总投资300至450万元/处,国家及省政府按供气农户补贴,200户以内每户补助6000元,超过200户每户补助3000元,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处,其余部分由业主自筹。将养殖业、沼气工程和周边的农田、鱼塘等统一筹划,在为畜禽场或周围居民提供清洁燃料的同时,开展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发展生态农业,带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实现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和环境治理双重目标。
拟建农户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户用沼气包括拟建项目村及农户有积极性和养殖习惯,并提出书面申请;区、乡(镇)政府重视,并出具配套工作经费承诺函;技术力量与建设任务相匹配,技术服务能力强等。大中型沼气工程包括养殖年限两年以上,养殖规模年生猪存栏3000头、奶牛存栏200头、肉牛出栏500头、蛋鸡存栏5万羽、肉鸡出栏10万羽以上的养殖企业(专业户);项目建设地点不在本地区畜禽养殖禁建区或限养区内的养殖企业(专业户);养殖企业(专业户)能为周边农户提供集中供气(农户供用气200户以上),重点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用能问题,兼顾养殖场污染治理和沼渣沼液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养殖企业(专业户)自愿申请,经营状况正常,有良好的信誉,有较强的建设资金自筹能力;项目建设地点应落实用地、用水、电、路等配套设施,符合有关建设用地、环保畜禽养殖场建设等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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