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拉动内需政策,按时完成国家安排我省沼气项目建设任务,山西省积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狠抓工作经费落实
2009年国家实施拉动内需政策给我省安排沼气建设资金1亿元,按照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管理的意见》要求,项目所需工作经费“可在地方配套资金中按不低于中央投资5%的比例安排”的规定,通过积极争取,我省从省级配套资金中按比例落实配套工作经费500万元,其中:安排下拔项目县350万元,占70%;项目市100万元,占20%;省级50万元,占10%,大大提高了各级实施沼气项目的积极性。
二、提高项目配套标准
1、提高户用沼气配套标准
我省积极落实国家对中、西部地区的有关规定,凡是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县,户用沼气地方配套标准由400元提高到900元,农户自筹由1800元降低到1400-1000元;通过提高配套标准,有效减轻农民负担,提高了沼气建设积极性。
2、提高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配套标准
为确保大中型沼气稳步发展,我省积极争取提高配套标准,申请国家投资的项目,在中央补助总投资35%的基础上,地方配套由国家规定的总投资的15%提高到20%以上;省本级安排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在省财政每座补助100万元的基础上,再申报国家投资。
三、强化服务体系建设
1、提高乡村服务网点建设配套标准
为完成服务网点建设任务,确保其发挥重要作用,我省将每个村级服务网点总投资提高为4万元,申请享受中部和西部政策的县每个村级服务网点中央投资1.5—1.9万元,地方配套1.5万元,领办人自筹1—0.6万元。
2、安排建设市、县两级沼气服务中心(站)
我省已安排了全部11个市级区域服务中心和33个县级服务站,共投资1200万元
(1)11个市级区域服务中心建设,省级共投资390万元。各市分配情况中,阳泉市总投资40万元,其中省投资20万元,要求市级配套20万元。其他10个市每市总投资80万元,其中省级投资37万元,要求市级配套43万元。
(2)县级服务站建设
县级服务站省级共投资810万元。每个县级服务站总投资50万元左右,其中省级每处补助30万元,市、县配套20万元。
3、积极落实省级实训基地建设
我省已编报了《山西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培训(实训)综合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已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待省发改委批复。项目总投资1385万元。除计划申请农业部补助200—300万元外。全部由省财政和发改委投资。
省级(实训)综合服务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开展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能人才的培训(实训)工作;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设备等的效能检测及物资质量抽检;开展科学试验、科技攻关工作,对农村可再生能源领域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等进行实验性示范及推广;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领域的设备、物资、产品等展示及技术交流活动;承担全省农村可再生能源系统特有工种初、中、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承担农业部和国家有关部委委托的区域检测、培训和实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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